二级生物安全(BSL-2)实验室技术要点
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致病能力和传染的危险程度等,将传染性微生物划分为4类;根据设备和技术条件,将生物实验室也分为4级(一般称为P1、P2、P3、P4实验室),1级最低,4级最高。P1实验室一般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P2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P3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P4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汽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
P2实验室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当于BSL-2实验室。
一、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
BLS-2 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
害等级为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引起人类 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源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据此,待颁布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对 BLS-2实验室规定了以下技术指标(静态):
1、洁净度:无要求
2、最小换气次数:可开窗通风
3、与室外方向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无要求
4、温度℃:18~27
5、相对湿度%:30~70
6、噪声dB(A):≤60
7、最低照度lx:300
注:上述指标是建立BLS-2实验室的最低要求,建设者可根据实际需要
适当提高相应指标,如洁净度、压差等。
二.建筑、结构和装修要求
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国标中,要求新建BLS-2实验室宜离开公共场所一段距离),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共用建筑物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
2 、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应有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并应有防虫纱窗。(一般情况下,应有机械通风系统,否则,温湿度指标难以保证) 。
3、应有防昆虫、鼠等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三.空调、通风和净化
为满足BLS-2 实验室温湿度要求,宜配备机械空调通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增设设计要求,如增设净化要求并按净化要求进行送回(排)风系统设计 等。这方面,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操作和动物实验,则应采用全排风系统。
2、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连接
I级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II级 A型 排风比例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B1型 排风比例70%,密闭连接。
B2型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3 、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漏流(生物安全柜一般应置于室 内气流最下游,即最远离送风口处)。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不能代替室内排风。
四.排水
含菌污水应经高温高压消毒或化学消毒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排放公用系统。
五.电气设置
1、应设专用配电箱。
2、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3、应有可靠的接电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4、实验室入口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式灯光讯号显示。
5、应设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消防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应配备的工艺设备
1、 生物安全柜
(1)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
(2)处理感性材料,应使用II级生物安全柜;
(3)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应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2、 高温高压灭菌消毒柜。
3、 洗眼器,必要时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
*超净工作台不属于生物安全柜,不能用于生物安全操作。
BLS-2实验室是用于初步的生物安全实验,国标明确了相应要求。建立BLS-2实验室应根据国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目标,建立的实验室应该是安全的、经济的实验室。
P2级实验室一般规范
一、隔离的设备
1) 需设置生物安全操作装置(第一级或第二级),且要做定期检查。
2) 为了处理重组体,而使用容易产生气雾的磨碎机、冷冻干燥器、超音波细胞打碎机及离心机等仪器时,需把这些仪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装置中。但若机器已经有防止气雾外泄的装置,则不在此限。
3) 实验室需具备处理污染物及废弃物灭菌用之高压灭菌器。
二、实验实施要项
1) 进行实验时,需关闭实验室的门窗。
2) 每天实验结束之后一定要对实验台及安全操作装置灭菌。如实验中发生污染,需立即加以灭菌。
3) 与实验有关之生物材料之废弃物,在丢弃前需做灭菌处理。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经高压灭菌后,再清洗使用或丢弃。
4) 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 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及保存食物。
6) 操作重组体时需戴手套以防污染,操作完毕后及离开实验室前需洗手。
7) 在所有的操作中,应尽量避免产生气雾(例如,把烧热的接种用白金环及接种针插入培养基时,若发生大量气雾,就可能造成污染)。亦应避免将吸管或针筒内之液体用力射出。
8) 要从实验室搬离被污染物品时,必需将其放入坚固且不外漏的容器,并在实验室内密封之后,才可运出。
9) 防除实验室的非实验用生物,如昆虫及鼠类等。
10) 若有其它方法可用,应避免使用针头。
11) 实验室内,要穿着实验衣,离开前要脱掉。
12) 禁止对实验性质不了解的人进入实验室。
13) 实验进行中,要在实验室之入口,标示「P2级实验室」,并挂上「P2级实验进行中」的标示。而且保存重组体之冰箱及冷冻库也要做同样的标示。
14) 实验室要经常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5) 安全操作装置内的HEPA过滤器,在更换前、定期检查时及实验内容变更时,需密封安全操作装置,每立方公尺用10公克的甲醛熏蒸1小时,去除污染。
16) 若在此级实验室内同时进行P1级的实验时,需明确划分实验区域,小心进行操作。
17) 需遵守计划主持人所规定之其它事项。
动物设施——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二级生物安全水平的动物设施适用于专门接种了危险度2 级微生物的动物,需要进行下列安全防护:
1、必须符合一级生物安全水平动物设施的所有要求。
2、在门及其他适宜的地方张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3、设施的设计必须易于清洁和管理。
4、门必须向内开,并可以自动关闭。
5、要有适宜的温度、通风和照明。
6、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则气流的方向必须向内。排出的空气要排到室外,不得在建筑物内循环使用。
7、授权人员方可进入。
8、仅接纳实验用动物。
9、应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类动物的控制方案。
10、如有窗户,必须是安全、抗击碎的。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必须安装防节肢动物的纱网。
11、使用后,工作表面应用有效的消毒剂来清除污染(见第14 章)。
12、可能产生气溶胶的工作必须使用生物安全柜(Ⅰ级或Ⅱ级)或隔离箱,隔离箱要带有专用的供气和经HEPA 过滤的排气装置。
13、动物设施的现场或附近备有高压灭菌器。
14、清理动物的垫料时必须尽量减少气溶胶和灰尘的产生。
15、所有废料和垫料在丢弃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16、尽可能限制锐利器具的使用。锐器应始终收集在带盖的防刺破容器中,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
17、进行高压灭菌、焚烧的物品应装在密闭容器中安全运输。
18、动物笼具在使用后必须清除污染。
19、动物尸体必须焚烧。
20、在设施内必须穿着防护服和其他装备,离去时脱下。
21、必须有洗手设施。人员离开动物设施前必须洗手。
22、如发生伤害,无论程度轻重,必须进行适当的治疗,且要报告并记录。
23、禁止在设施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24、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培训。